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在線交流”中,有留言咨詢:中大型超市都有賣的散裝食品配料表最后都有寫一個“等”字。本人認為未真實標注食品原輔料不屬于瑕疵。
官網回復信息: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沒有規定銷售散裝食品必須標示配料表。《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6.8 :“銷售散裝食品,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僅要求標明配料表,對配料表如何標示沒有明確規定。
商超中的散裝食品為消費者提供了便利,消費者可以根據當下的使用或食用計劃,精確地選購合適的份量,減少了不必要的浪費。同時,這種銷售方式也增加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購物體驗,讓他們能夠更好地掌控自己的消費行為,滿足個性化的需求,這種按需按量購買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和保障。
那么散裝食品也需要標明“身份”“年齡”嗎?
散裝食品的標識有哪些要求呢?
散裝食品的定義
散裝食品指在經營過程中無食品生產者預先制作的定量包裝或者容器、需要稱重或者計件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以及稱重或者計件后添加包裝的食品。
散裝食品的標識要求
散裝食品標簽常見問題
01
標簽標識信息不完整或無標簽標識
部分散裝食品銷售者未公示散裝食品標簽或者存在按照價簽的公示方式僅公示產品名稱、價格、產地等,而沒有按照散裝食品標簽完整公示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02
用合格證代替散裝食品標簽
一般情況下,產品的合格證上包括了散裝標簽的所有信息,這種公示方式沒有問題,但部分食品銷售者在管理過程會出現更換產品卻未同步更換合格證的情況。
03
散裝食品條碼稱使用不規范
部分食品銷售者未對食品條碼進行規范管理,導致出現條碼信息與散裝食品標簽或合格證上的產品信息不符等情況。
04
不規范拆零銷售
部分食品銷售者將預包裝食品在散裝食品區域拆零銷售,可能會出現食品未張貼標簽或者標簽標識不完整等情況。
散裝食品標簽不規范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散裝食品標簽建議
通過大量行政處罰及打假案例發現,多數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和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所以建議散裝食品標簽至少需要標識:
1.食品的名稱
2.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
3.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其他信息可根據包裝形式、產品的特點及標準要求來標識,最終目的是便于消費者識讀,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保證合規,以減低風險。
來源:消費指南雜志、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合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監昌平、中鼎檢測、網絡綜合